沪昆高铁
招标编号:WZ-2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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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沪昆高铁UPS电池更换项目已经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经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以《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等项目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部,本项目已具备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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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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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国良
电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邮
项目经理: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
标书售卖联系人:刘工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林工
传
电子邮件: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部
2020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1包件 | UPS电池组 | 12V/100AH 40只 | 组 | 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认证及许可: 投标物资蓄电池产品须获信息产业部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人需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或销售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连续三年企业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蓄电池近三年内两条或以上时速250km/h及以上的开通运行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客运专线正线信号电源设备开通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代理商需取得本次投标物资蓄电池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厂唯一授权函。 9.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UPS电池组 | 12V/100AH 36只 | 组 | 16 | |||
3 | UPS电池组 | 12V/65AH 30只 | 组 | 4 | |||
4 | UPS电池组 | 12V/65AH 40只 | 组 | 42 | |||
5 | UPS电池组 | 12V/38AH 40只 | 组 | 18 | |||
6 | 2包件 | 蓄电池组在线均衡系统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4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认证及许可:投标产品须通过了国铁集团(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鉴定。并通过路局科技成果技术评审,须提供路局的评审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连续三年企业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及需具有有效的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不少3个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主线成功运营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二年现场服务承诺函。 9.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信号集中监测中心软件升级(含广州局中心) | 套 | 3 | ||||
8 | 信号集中监测站机修改 | 套 | 42 | ||||
9 | 电源屏及UPS修改 | 站 | 42 |
附件:
3.沪昆高铁UPS电池更换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公告.doc